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9:38:4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口头遗嘱在以下情况下无效。1、立口头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口头遗嘱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所立。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4、立口头遗嘱时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