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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9:29:44
网友王岚问:我母亲在临终时口头上对于其遗产做了分配,我的两个舅舅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个舅舅记录下了遗嘱的内容,但是记录上没有我母亲的手印(她不会写字)。母亲临终时我不在场,我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可以采用什么方法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方式。口头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方为有效:首先,口头遗嘱必须是在遗嘱人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方可订立。这里的“紧急情况”主要是指遗嘱人突发疾病生命堪忧、因病重生命垂危或者因遇到意外事件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其次,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以下三类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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