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1:07:32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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