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5:04:32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时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可被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和惩罚性赔偿。法律分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