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4:06:44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级:市县级、省级和中华医学会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首次鉴定由地方医学会负责,出具相应鉴定书;如不服初次鉴定,可向省级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最高级别的鉴定由中华医学会处理,但需满足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中华医学会的鉴定案件数量极少。法律分析;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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