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5:16:29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法定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并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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