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6:16:46
(一)监视居住的地点。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二)监视居住的类型。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A.[公安规定]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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