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6:17: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执行方式。监视居住适用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孕妇、哺乳婴儿的母亲、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可以在住处或指定居所进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或专门办案场所执行。执行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法律分析;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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