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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6:48:26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来说,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此外,律师还补充了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法律分析;(一)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律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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