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2:18:18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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