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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4:02:17
遗嘱的法定形式主要包括代书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且自然人可按前述形式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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