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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4:02:18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代书遗嘱什么情况具有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代书遗嘱有效的要件: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由其中一人代书,3.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4.注明年、月、日。在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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