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8:31:29
(一)有失踪事实。(二)该失踪事实持续满2年。该难点在于确定失踪日期。(一)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以音讯消失的次日为第一天。原则上,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为第一天。(二)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三)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一、关于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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