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8:30:31
法律分析:宣告失踪的案件一般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与居住地一致的,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宣告失踪人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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