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8:40:54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及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 30 分钟,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 1 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向市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然后在 1 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 2 小时。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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