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6:46:28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五条、第六条,挪用罪的追诉标准要根据挪用后具体的行为分别判断,具体如下:一是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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