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7:03:52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包括持有伪造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的刑事责任,并强调了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法律分析;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