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6:57:39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4小时。传唤需出示证明文件,对现场发现的可口头传唤。不得连续传唤以变相拘禁,且需保障嫌疑人的饮食和休息时间。法律分析;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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