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8:0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失踪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实。如果失踪人回到住所、居所、工作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以各种方式知道了真实下落,失踪人就可以重新亲自处理民事关系,或者授权其他人处理。这样,失踪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财产代管人帮助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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