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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7:43: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1、老人订立遗嘱的一般不需要子女在场,如果订立代书、口头等遗嘱的,需要有见证人在场。2、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3、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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