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7:48:34
一、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立遗嘱是遗嘱人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法律行为。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不能反应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所立遗嘱无效。(3)遗嘱人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如果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那也是无效的。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认为原立遗嘱不妥有权利加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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