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18:09:29
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职责、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职责以及行政复议职责等方面。机关不积极履行职责、不颁发证照、不履行复议职责等行为都构成行政不作为,可被列入可诉范围。例如,不接报警、不解救危难群众、不查处治安案件等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应依法追究责任。法律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受理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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