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8 22:57:29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一、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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