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05:48:3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