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05:51:27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裤拍枣、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贺族用地。(五)直接用于胡拆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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