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5:23:34
法律分析:一)门诊报销比例1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二)住院报销比例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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