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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5:37:58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结案后,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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