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1:36:48
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行为是“以职权交易收受财物”的具体行为。行为人事后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侵犯新的、新的法律利益。它属于典型的“不可惩戒的事后行为”,不是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其次,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根据“不得要求任何人证明自己的罪行”和“不怀疑犯罪事实,证明行为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案件的侦查机关承担。虽然要求行为人“认罪从宽”有法律依据,但“从严抵抗”绝不符合法治精神,更不能因为犯罪人不主动解释而加重处罚。因此,对隐瞒贪污贿赂所得的行为,不应导致加重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