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1:36:18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要求工程款,一般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若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并主张权利,且发包人对承包人有义务,可列为第三人;也可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以查明事实;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也应准许。法律分析;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拓展延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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