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1:41:19
拘传是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一般情况能够拘传的,说明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控制,因此一旦进入拘传都会到庭,除非嫌疑人出现逃逸的情形,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挂网逃,重新对嫌疑人进行抓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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