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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2:07:35
律师解析。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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