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2:23:34
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派出所、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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