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2:36:21
法律分析:1.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2.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3.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计算的金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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