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3:57: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如下:1、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2、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3、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4、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5、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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