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3:09:41
一、宅基地的法律性质。(一)宅基地由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由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农民对于宅基地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具有所有权。在广大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与自留地、自留山等一起构成了农村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要素,农村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以供全家居住使用。在外辛苦打拼了一年的游子们如果觉得“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那么不妨在回家前好好看下这篇文章,了解一下你家的宅基地。(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通常由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也即“一户一宅”,且所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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