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2:51:02
法律分析。信访局对信访案件立案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人民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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