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2:55:45
法律分析:开具程序性受理告知后,需在15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受理的向信访人开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并在2月内办结,出具意见书,特殊疑难的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月,并出具延期告知书。不受理的向信访人开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再受理告知书,并告知其不受理理由。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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