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7 03:53:31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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