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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1 07:04:25
律师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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