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1 06:55:32
新生儿亲属持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到出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的窗口提交申请,院端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经办完成后,打印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提供给其亲属。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法规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保卡。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愿意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以母亲(或父亲)的广西户籍地为参保地的,可以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出生大于3个月的新生儿不能办理预参保登记。须取得户籍身份信息后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按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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