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0:23:24
法律分析:安徽产假规定是享受98天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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