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0:50:24
据了解,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去年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整,先后出台了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7号)和相关配套规范文件,制定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制度。从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城乡医保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水平、业务规范、信息系统、基金核算实现“六个统一”。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新的职工医保覆盖范围打破了户籍和地区的界限,降低了参保门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的张*平告诉记者。此外,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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