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0:59:59
陕西省的产假规定。1、基本产假:女职工合法生育时,可享受98天的基本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2、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流产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4、增加产假: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可增加产假10天。5、男方护理假:男方有权获得15天护理假,若夫妻异地居住,则增加至20天。6、三孩产假:女职工生育三孩时,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7、育儿假:符合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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