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1:45:04
破产程序终结要注意以下事项。1.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应持人民作出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债务人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对于债务人企业而言,在管理人办理完注销登记之后,破产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3.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起终止执行职务。4.对于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或者没有完全得到清偿的破产债权人而言,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无权向破产企业的出资人或者股东提出偿债请求。5.破产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对债权人未依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的债权,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6.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破产财产的,应按照程序在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8.破产清算案件终结后有关破产案件账册、卷宗材料的保管。一、破产清算终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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