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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1:47:47
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具体有:1、共同承揽人负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的义务;2、提供材料的义务,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3、通知义务;4、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请问一下关于承揽合同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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