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1:36:57
法律分析: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如下: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