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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4:49:10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布文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广东省1995年8月7日粤府(1995)72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28日广东省令第36号广东省关于修改《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和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加强我省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自愿结婚、离婚和复婚的公民,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到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依法履行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第三条各级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四)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婚姻证书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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