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4:43:19
法律分析。第三十一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主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主页和本人页的户号及派出所名称应一致。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持集体户口单页的,页面上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须复印首页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省级机关、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因其他原因失效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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