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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4:45:42
法律分析: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严格掌握,执行落实好。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准确地界定相关人员的身份,做到不错、不漏、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地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核实、核准。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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