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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4:48:06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7、颁发结婚证。一、北京办理结婚登记条件。1、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北京。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自愿结婚。6、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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